January 8, 2025
全球碳稅徵收狀況 歐洲 歐盟:於2019年12月提出《歐洲綠色新政》,領域涵蓋能源、經濟、建築、運輸、農業、生態、環境等。透過動員法律、財稅、政策和市場,從根本上實現政策的全面轉型。同時推動《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歐洲氣候法》、《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和《55套案》。目標在2030將溫排相較1990年減少55%,並在2050年完成淨零。 德國:《再生能源法2023》、《氣候行動法》、《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國家氫能策略》和《碳差異契約》。對導入氣候中和之企業進行補貼,也針對國家各部門的溫室氣體減量,另建立綠色氫市場從而施行相應的創新與投資。預估在2030將溫排相較1990年減少65%,並在2050年達成淨零。 荷蘭:目前採取《禁止煤炭發電法》、《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氣候法》及《國家氣候協定》。針對電力、製造業、交通、農業及建築環境分別制定氣候中和目標。計畫將再生能源(如: 風力、太陽能、氫能源、熱能)發電擴大至84TWh並禁止使用燃煤電廠。目標在2030將溫排相較1990年減少49%,並在2050實現歐盟氣候中和。 英國:現階段實施《工業脫碳策略》、《能源白皮書》、《北海過渡協議》、《淨零策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和《運輸脫碳策略》。旨在綠化其能源系統,不將碳排推向國外並轉採用低碳燃料,提高工業部門效率同時對碳進行捕獲和儲存。預計在2030將溫排相較1990年減少68%,並在2050年完成淨零。 比利時:依據《國家能源氣候計畫2021—2030》立定永續能源系統過渡時期應遵循的指導方針,包含能源效率、再生能源、靈活性、資金和治理等面向。另採《比利時2050氣候策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及《碳定價》。目標在2030將溫排相較2005年減少35%,並在2050達成碳中和。 義大利:目前已採《氣候法》、《國家復甦和韌性計畫》和《國家永續發展策略》。透過生態及能源轉型提高建築效率,並持續發展永續交通。例如設置電網電纜以配送再生能源及運輸天然氣。預計在2030將溫排相較2005年減少33%,並在2050達成歐盟氣候中和。 西班牙:透過《氣候變遷和能源轉型法案》、《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及《2021—2030國家能源和氣候計畫》可知現階段包括運輸、建築和工業在內,旨在提升所有產業效率並減少消費,拉高低碳運輸的比重。目標在2030將溫排相較1990年減少23%,並在2050實現氣候中和。 法國:目前採取《「法國2030」投資計畫》、《氣候與復原方法》、《法國復甦計畫》、《國家低碳策略》及《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和相關推動措施涵蓋運輸、建築、工業、農業、能源及廢棄物管理等部門。預估在2030將溫排相較1990年減少40%,並在2050實現氣候中和。 俄羅斯:目前採取《2050社會經濟發展策略》、《2030能源策略》、《國家低碳策略》及《2030電動交通發展相關計畫》、《2035新能源政策》和《溫室氣體排放監管與相關法律》。預計在2030將溫排水平限制在1990年的70%,並在2050年完成淨零。 波蘭:於2019提出《國家能源與氣候計畫》,預計在10年內解決空氣品質問題、支持再生能源並提高其效率、促進能源結構多元化等。另採取《2040波蘭能源政策》和《國家復甦計畫》,旨在提升社會經濟韌性,同時投資綠色能源並鼓勵智慧交通。目標2030年非排放交易體系部門的溫排相較2005減少7%,並在2050實現碳中和。 瑞士:目前採取《全球甲烷承諾》、《2050能源策略》、《二氧化碳法案》及《2050長期氣候策略》。針對再生能源系統推動重組及裝設,如:太陽能、風力、生質能、水力、地熱發電等,旨在提高能源效率,搭配投資獎勵措施一同實施。預計在2030前減少溫排50%,並在2050年達成淨零。 瑞典:目前採取《2017氣候法案》、《2016能源協議》、《2019年1月協議》及《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國內現階段引入碳捕獲和儲存技術,同時也徵收碳稅、燃料能源稅和電力能源稅。目標2030前運輸部門的溫排相較2010年減少70%,直至2045時與1990年相比溫排減少85%,完成淨零。 匈牙利:於2020年1月通過《國家能源及氣候計畫》,致力於發展太陽能、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並計畫在未來增加相關裝機容量。另配有《國家氫能策略》鼓勵人民在交通工具上選擇氫能公車和氫燃料電池車輛項目,並對公共汽車運營商進行補貼等財政支持。目標2030前減少7%溫排,並在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 奧地利:於2022/1/1生效《可再生能源擴張法案》,旨在促進能源轉型之重要法規。同時採用《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案》、《奧國國家氫能策略》,以國產綠電生產綠色氫氣,進而替代石化天然氣。預計在2030年全國100%之電力來自再生電力,並在2040年實現淨零。 捷克:根據《歐盟2018共同努力條例》可知政府針對道路運輸、建築物供暖、農業、小型工業裝置和廢棄物管理設定了國家減排目標。另配有《2050年邁向有競爭力的低碳路線經濟圖》作為輔助。關於能源管理則透過擴大法案審計或實施管理的義務要求企業須遵守《2012—2020國家環境政策》。預計在2030時減少14%的溫排,並在2050年完成歐盟氣候中和。 丹麥:於2019/12/6通過《氣候行動計畫》,並於兩年後發表《能源島計畫》,旨在建造風力發電承載量上看10GW的全球首座人工能源島。另搭配《永續航空發展計畫》,目標2025時境內可擁有一條100%綠色的商業航線。預計在2030時減少70%的溫排,並在2050年實現淨零。 芬蘭:目前採取《氣候行動計畫》、《中期氣候變遷政策計畫》、《2030年國家能源和氣候策略》和《適應計畫》,透過稅收減免及燃料改革對能源進行管理。預估在2030時實現碳中和,並在2050年相較1990溫排減少80%。 斯洛伐克:自2021年8月實施《促進環保道路運輸車輛法案》,強制中央機構及地方政府在租賃或採購上使用一定比例之環保車輛。同時輔以《國家氫能策略》和《展望2050年斯洛伐克低碳發展策略2030》。推動環境法並擬定監管政策,促進再生能源及生物可分解廢棄物回收,並預估在2030年減少40%以上的溫排,於2050實現氣候中和。 立陶宛:目前採取《立陶宛氣候政策》、《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2018年國家能源讀獨立策略更新》和《替代燃料法》。目標2030年再生能源占總消費45%,同時促進年度車隊採購50%以上為電動車,對於歐盟ETS未涵蓋範圍溫室氣體相較2005年減少9%,並於2050實現淨零。 亞洲 日本:目前已採《再生能源相關法案》、《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脫碳基礎設施倡議》、《綠色成長策略》、《東京證交所碳權交易市場》和《東京碳交易管制計畫》。目標在2030時溫排相較2013年減少46%,待2035年提高再生能源供電達100%,實現零碳電力,並於2050完成淨零。 新加坡:於2019實施《新加坡碳稅》,適用所有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為2.5萬噸 CO2e或以上之設施。根據《2030年新加坡綠色發展藍圖》可知降低垃圾及民生用水量,擴大太陽能與儲能設備安裝及進口潔淨能源。預估在2030年達成80%建築綠化,公車和計程車車隊一半以上電氣化,同時達到峰值溫排量(6500萬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