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登記集證模型-ChatGPT提示詞-GCS003
外資公司登記 AI 集證模型:
Scenario → 36格底層集證 → 16格執行摘要 → Routine Process → Routine Code → 白話流程
ELR-AI-a
ChatGPT 主要提示詞
a.1 主要提示詞不會一直變
它負責告訴 AI ChatGPT:你是一個「公司登記 AI 集證模型」。
收到案件 Scenario 後,依序完成:
Scenario Parsing
→ 36格 RNCS × 9 Factors 集證
→ 16格 RNCS × OLPA 摘要
→ Routine Process
→ Routine Code
→ 白話流程
→ Common Knowledge
→ Common Logic
→ Conclusion
所有判斷應保留法規來源、主管機關、Evidence、Execution Provider及法律效果,不得僅依一般知識推測。
這是模型的作業規則。
a.2 主要提示詞內容
主要提示詞可直接從後方附件,複製到 ChatGPT 使用;也可以直接將內容相同的 Word 附件上傳至 ChatGPT,並指示:「請將此 Word 檔內容作為主要提示詞。」
完成後,再於下方輸入本次案件的「附加提示詞」,即可開始執行(Run)並產出分析結果。
附件:主要提示詞 click to see it and copy it
Word 檔內容主要提示詞 Click me to download word file
ELR-AI-b
附加提示詞,將「Routing Code」轉換成白話文公司登記流程
b.1 情境描述(scenario)不必一次到位
附加提示词,描述scenario,情境描述不必一次到位。
在公司登記與外資投資案件中,客戶第一次提出需求時,通常不會已經知道完整的設立方案。例如客戶可能只說:「我們想去日本成立公司」,但究竟應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是否需要100%外資持股、經營什麼業務、需要多少資本額、由誰擔任代表人、是否涉及產業執照,以及資金如何匯入等問題,往往都是經過與顧問多次討論後才逐漸確定。
因此,本模型不要求第一次就把所有「情境描述(Scenario)」完整輸入,而是採用 Progressive Scenario Refinement(漸進式情境收斂) 的方式。建議同一案件持續在同一個 ChatGPT Folder/Project 中進行,第一次只需提供目前已知的基本資訊,讓 ChatGPT 先進行較寬廣的初步分析,辨識可能的設立方式、管制因素及尚待確認的重要條件。
之後隨著與客戶互動,例如客戶進一步確認「由台灣母公司100%持股」、「從事機械設備銷售」、「派台灣人擔任代表人」或「可能涉及特許執照」,就可以把這些新增條件繼續加入同一案件,再次執行分析。ChatGPT 即可依照原有案件脈絡與新增資訊,逐步縮小可能的選項,並重新判斷相關規則及 Routing。
因此,公司登記集證模型不是「一次輸入、一次得到答案」,而是一個持續收斂的循環:
初始情境 → 初步分析 → 初步 Routing → 客戶互動 → 補充條件 → 更新情境 → 再次分析與 Routing → 最終執行流程
這種方式更符合實際顧問服務流程:不是要求客戶先知道答案再來詢問,而是透過顧問與 AI 的多輪互動,把原本模糊的需求逐步轉化為明確、可驗證、可執行的公司登記方案。
b.2 將「Routing Code」轉換成白話文公司登記流程
Routing Code 與白話程序的循環應用
每次使用「公司登記集證模型」完成分析並產生 Excel 後,系統會依據本次案件情境產生一組 Routing Code(Routing Process),用代碼記錄公司設立、變更或其他登記事項應辦理的程序、先後順序、主管機關及重要執行資訊。
Routing Code 的優點是結構化、標準化,也方便系統處理,但不適合直接提供給一般使用者閱讀。因此,可在同一個 ChatGPT Folder/Project 中,將 Routing Code 進一步轉換成容易理解的白話程序(Brief Procedure)。
轉換後的程序可以一稿多用:除了提供內部同仁了解案件執行步驟,也可以直接放入 QIS 報價系統的 Brief Procedure,作為服務範圍及報價說明;同時也能用來與客戶說明辦理流程,或與海外供應商、合作夥伴確認執行分工與前後順序。
一個案件的 Routing Code 並不一定只產生一次。當客戶後續補充新的股東、業別、資本額、負責人、執照或其他條件時,即可重新執行公司登記集證模型,產生新的 Routing Code,再轉成新的白話程序。
因此,實際運作是一個持續循環:
情境輸入 → 集證驗證 → Excel → Routing Code → 白話程序 → QIS/客戶/供應商溝通 → 情境更新 → 重新驗證與 Routing。
透過多次分析與收斂,最終形成符合實際案件情境、可以直接執行與溝通的公司登記流程。
ELR-AI-c
外資公司登記集證模型-使用案例
Sample 1. 台灣Taiwan設立外資子公司
附加提示詞
可以依照上述主要提示詞, 並針對台灣Taiwan設立外資子公司型態作分析, 可以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先依RNCS × 九項管制因素=36格底層明細;每格再附OLPA代碼、功能角色代碼、生命週期代碼、法定完成時點代碼、 事件代碼 、執行分工代碼與欄位 (特別Execution or Evidence Provider 與 執行或證明提供者)、辦理狀態代碼 及法律效果代碼與程序結果代碼 。
最後由36格底層明細, ,反向彙總成原來的16格案件執行摘要, 產生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並且以Excel 至少下列8個sheets 展示分析結果:
Sheet 1:Scenario
Sheet 2:36-Grid Evidence
Sheet 3:16-Grid Summary
Sheet 4:Routine Process
Sheet 5:Routine Code
Sheet 6:Plain-Language Process
Sheet 7:Common Knowledge & Logic
Sheet 8:Sources / Evidence
Excel File
Taiwan_TW_Foreign_Subsidiary_RNCS36_OLPA16_2026-09-06 (1)
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到 Excel 找出 Routing Code
Base Route:CASE → PRC0 → NAME → OC/SL → LR/DA → DIR-A → BANK-PREP → FX310 → DIR-C → CPA-CAP → ADDR → R0 → R1 → UBO22-1 → BANK/KYC → TAX/LIC → OPERATE
下面是白話:
用 AI ChatGPT解讀Routing Code,翻成白话的外资公司登记及变更流程。
先確認這是不是一般外資案件,再確認公司名稱、營業項目及投資人身分,準備外國股東文件與在臺代理人;之後先向投審司取得外資投資核准,再安排銀行收款、把資本金匯進台灣、辦理投資額審定及會計師資本查核;接著準備公司地址並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公司成立後,再辦公司透明度申報、銀行正式KYC、稅籍及必要執照,最後才正式營業。
各節點白話如下:
- CASE|案件確認:先確認誰來台投資、要設什麼公司、做什麼生意、投資多少錢。
- PRC0|先確認是不是陸資:看外國母公司背後有沒有中國大陸資金或控制。如果構成陸資,就不能繼續走一般外資 Route。
- NAME|公司名稱預查:先確認台灣公司名稱可以使用,並確認要登記哪些營業項目。
- OC/SL|持股與產業檢查:確認這個行業可不可以100%外資持有,以及有沒有需要特殊產業執照。
- LR/DA|人員與境外文件準備:安排投資代理人、董事等角色,同時準備外國母公司的公司登記文件、授權書及必要的翻譯、公證或驗證。
- DIR-A|申請外資投資核准: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申請「我要投資多少錢、成立什麼公司、做什麼業務」的事前核准。
- BANK-PREP|銀行事前準備:先和台灣銀行確認籌備處帳戶、匯款方式,以及銀行需要的母公司、UBO與KYC文件。
- FX310|資本金匯入台灣:取得投資核准後,由外國母公司把股本匯入台灣,匯款性質使用「310 僑外股本投資」。
- DIR-C|投資額審定:資金匯進來後,再向投審司證明「核准的投資款確實已經匯到台灣」。
- CPA-CAP|會計師驗資:由台灣會計師查核資本金確實到位,出具資本額查核報告。
- ADDR|公司地址準備:確認公司在台灣的登記地址,準備租約、屋主同意或其他地址證明。
- R0|公司設立送件:把章程、董事、股東、投資核准、投資額審定、CPA查核及地址資料送公司登記機關。
- R1|公司正式成立:公司登記核准後,台灣子公司正式取得法人資格。
- UBO22-1|公司透明度申報:公司成立後,申報董事、經理人及重要股東等公司法第22-1條資料。
- BANK/KYC|正式銀行開戶與KYC:公司成立後完成正式帳戶,銀行再確認最終受益人、集團股權、資金來源及控制人。
- TAX/LIC|稅籍及必要執照:辦理稅籍、發票、進出口登記,以及該產業如果需要的正式營業執照。
- OPERATE|正式營業:上述公司、銀行、稅務及牌照都完成後,公司開始正式開票、收款、進出口及營運。
如果再濃縮成最白話的一句,就是:
「先確認外資身分和業務能不能做 → 先拿投資核准 → 再把錢匯進台灣 → 驗資 → 設立公司 → 辦銀行、稅務和執照 → 最後正式營業。」
sample 2. 中國大陸要到台灣來申請國際貨代
附加提示詞
中國大陸要到台灣來申請國際貨代,能不能可以依照上述主要提示詞,先依RNCS × 九項管制因素=36格底層明細;每格再附OLPA代碼、功能角色代碼、生命週期代碼、法定完成時點代碼、 事件代碼 、執行分工代碼與欄位 (特別Execution or Evidence Provider 與 執行或證明提供者)、辦理狀態代碼 及法律效果代碼與程序結果代碼 。
最後由36格底層明細, ,反向彙總成原來的16格案件執行摘要, 產生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並且以Excel 至少下列8個sheets 展示分析結果:
Sheet 1:Scenario
Sheet 2:36-Grid Evidence
Sheet 3:16-Grid Summary
Sheet 4:Routine Process
Sheet 5:Routine Code
Sheet 6:Plain-Language Process
Sheet 7:Common Knowledge & Logic
Sheet 8:Sources / Evidence
Taiwan_PRC_International_Freight_Forwarder_RNCS36_OLPA16_2026-09-08
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到 Excel 找出 Routing Code
Primary Route :TW-PRC-LTD-GF-IFF[SEA+AIR]-POSLIST-NOHIT-NOGO
下面是白話:
用 AI ChatGPT解讀Routing Code,翻成白话的外资公司登记及变更流程。
中國大陸公司想在台灣新設一家有限公司,經營國際貨運承攬業,而且同時做海運與空運;但因為這個業務目前沒有列在台灣開放陸資投資的正面表列裡,所以投資申請原則上走不下去,屬於目前不能直接設立的案件。
各段代碼意思如下:
TW:台灣
PRC:中國大陸投資人
LTD:設立有限公司
GF:Greenfield,新設公司
IFF: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國際貨運承攬業
[SEA+AIR]:同時經營海運與航空貨運承攬
POSLIST:陸資來台採「正面表列」
NOHIT:目前沒有命中可投資的開放項目
NOGO:所以目前這條設立路徑不能往下走
最簡單一句話可以寫成:「大陸公司要來台新設海空國際貨代公司,但目前陸資開放清單沒有這個業別,因此不能直接申請設立。」
Sample 3.德國公司要在台灣設分公司
附加提示詞
我目前有一家德國公司要在台灣設一般的機械買賣跟服務業,麻煩要到台灣來設立分公司。
可以依照上述主要提示詞, 先依RNCS × 九項管制因素=36格底層明細;每格再附OLPA代碼、功能角色代碼、生命週期代碼、法定完成時點代碼、 事件代碼 、執行分工代碼與欄位 (特別Execution or Evidence Provider 與 執行或證明提供者)、辦理狀態代碼 及法律效果代碼與程序結果代碼 。
最後由36格底層明細,反向彙總成原來的16格案件執行摘要, 產生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並且以Excel 至少下列8個sheets 展示分析結果:
Sheet 1:Scenario
Sheet 2:36-Grid Evidence
Sheet 3:16-Grid Summary
Sheet 4:Routine Process
Sheet 5:Routine Code
Sheet 6:Plain-Language Process
Sheet 7:Common Knowledge & Logic
Sheet 8:Sources / Evidence。
Excel File
Taiwan_Germany_Branch_Machinery_RNCS36_OLPA16_2026-09-08
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到 Excel 找出 Routing Code
CASE → PRC-CHECK → ENTITY[BRANCH] → NAME/SCOPE → DA → REP/MGR → ADDR → BANK-PREP → FX310 → CPA-FUND → R-BRANCH → TAX → IMPORT/EXPORT → BANK/KYC → OPERATE
下面是白話:
用 AI ChatGPT解讀Routing Code,翻成白话的外资公司登记及变更流程。
先確認德國公司的背景與要做的機械業務,再確認採臺灣分公司型態;接著準備公司名稱、營業項目、德國母公司文件、在臺負責人與經理人、地址及銀行匯款安排。之後由德國總公司把分公司營運資金匯入臺灣,交由會計師查核,再正式辦理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登記。分公司成立後,再完成稅籍、進出口登記及正式銀行KYC,最後開始營業。
各流程可以這樣解釋:
- CASE|案件確認
先把整個案件的基本條件弄清楚,包括投資人是德國公司、要在臺灣設「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預計經營一般機械設備買賣、進出口、安裝、維修或技術服務,以及預計投入多少營運資金。
這一階段主要是先確認案件的「人、公司型態、業務與資金」。 - PRC-CHECK|確認德國公司背後是否有陸資
雖然表面上是德國公司,但仍要確認其股東及控制架構。
如果中國大陸投資人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一定比例,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就可能不能直接走一般德國外國公司分公司 Route,而要改走陸資來臺投資許可程序。
所以這一步是先確認:「這家德國公司法律上到底算一般外國公司,還是實質陸資?」 - ENTITY[BRANCH]|確定設立臺灣分公司
確認採用「德國總公司的臺灣分公司」型態。
分公司本身不是一個獨立於德國總公司的新法人,而是德國公司在臺灣的營業據點,因此法律責任原則上仍由德國總公司承擔。
這和成立一間100%持有的臺灣子公司不同。 - NAME/SCOPE|公司名稱及營業範圍確認
先辦理德國公司在臺分公司中文名稱及營業項目的確認。
一般機械公司可能包括機械批發、機械零售、國際貿易、機械安裝、維修及技術服務等。
同時要確認實際產品或服務是不是涉及醫療器材、軍民兩用設備、電氣承裝、壓力設備或其他需要特別許可的行業。
簡單說,就是先確認:「公司叫什麼名字、到底要做哪些生意、這些生意需不需要特殊牌照。」 - DA|準備德國母公司的境外文件
準備德國總公司的公司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資料、董事或代表人資料、授權書等文件。
臺灣主管機關如果要求,還可能需要中文翻譯、公證或驗證。
例如授權臺灣負責人或分公司經理人的文件,應確保能證明簽署人的代表權及授權關係。
這一步就是把「德國總公司是真的存在,而且有權成立臺灣分公司」證明清楚。 - REP/MGR|指定在臺負責人及分公司經理人
德國公司要指定一位代表其在臺灣負責事務的人,另外也要安排臺灣分公司的經理人。
這些人不一定要是臺灣籍人士,因此和某些國家的 Resident Director 制度不一樣。
如果由德國籍高階主管擔任,而且他會實際在臺灣工作,後續還要另外處理工作許可、簽證及居留。
這一步可以理解成:「誰代表德國公司在臺灣負責、誰管理臺灣分公司。」 - ADDR|準備臺灣分公司地址
分公司必須有一個臺灣登記地址。
要準備租約、屋主同意書、建物或房屋相關證明。
如果只是一般機械買賣及辦公室型服務,通常以合規辦公地址為主;如果另外有倉庫、展示中心、維修工場或工廠,就還要進一步確認土地使用、消防、建管或工廠相關規定。
所以這一步就是確認:「臺灣分公司實際登記在哪裡、這個地方可不可以合法使用。」 - BANK-PREP|先和臺灣銀行準備匯款及KYC
在正式匯入營運資金之前,先與臺灣銀行確認需要哪些文件。
銀行通常會看德國母公司的登記資料、股權結構、董事及高階管理人資料、UBO、資金來源以及預計匯款用途。
建議這一步提早做,因為跨國企業設分公司時,銀行KYC往往比政府登記本身更花時間。 - FX310|德國總公司匯入臺灣分公司營運資金
德國母公司將預計供臺灣分公司使用的營運資金匯入臺灣。
這筆錢不是臺灣子公司的「股本」,而是外國公司專撥給臺灣分公司的營運資金。
匯款時會依臺灣央行外匯分類辦理,實務上可使用 310 僑外股本投資的分類,其中包括分公司營運資金。
要保存銀行匯入匯款通知、買匯水單、帳戶明細等證據。 - CPA-FUND|由臺灣會計師查核營運資金
資金匯入後,由臺灣會計師確認這筆錢確實由德國總公司匯入、金額正確,而且確實是供臺灣分公司營業使用。
會計師會依銀行資料及公司文件出具營運資金查核報告。
這一步相當於證明:「德國公司所承諾投入臺灣分公司的營運資金真的已經到位。」 - R-BRANCH|正式辦理外國公司臺灣分公司登記
將前面準備完成的德國公司文件、負責人及經理人授權、臺灣地址、營運資金資料、CPA查核資料等送交公司登記機關。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德國公司正式取得在臺分公司登記,可以用「○○德國公司臺灣分公司」名義在臺營業。
這是整個公司設立 Route 最主要的公司登記節點。 - TAX|辦理臺灣稅籍與發票相關程序
分公司成立後,再向國稅局完成稅籍、營業稅及相關稅務程序。
完成後,臺灣分公司才能進入正常的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所得稅及扣繳等日常稅務作業。
也就是從「公司成立」進入「可以正常報稅營業」的階段。 - IMPORT/EXPORT|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
如果臺灣分公司會直接從德國進口機械設備,通常還要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
完成後,臺灣分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名義進行進口、出口、報關及國際物流。
如果只是純技術服務而不涉及進出口,這一步的重要性就會降低。 - BANK/KYC|完成正式銀行帳戶及實質受益人審查
分公司正式登記後,銀行會完成正式帳戶設定及完整KYC。
銀行會進一步確認德國集團的股權結構、最終受益人、控制人、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資金來源。
完成銀行KYC後,臺灣分公司才能穩定處理客戶收款、支付貨款、薪資、稅款以及與德國總公司的跨境款項。 - OPERATE|正式開始營業
當分公司登記、稅籍、銀行、進出口及必要的行業許可都完成後,就可以正式在臺灣經營。
包括進口及銷售德國機械、開立發票、收取客戶款項、安排安裝與維修、聘用員工及提供售後技術服務。
如果未來增加特殊機械、工廠、維修中心或工程承包,再依實際業務新增相應法遵程序。
最簡單的一句話,可以把整條 Route 說成:
「先確認德國公司身分與要做的機械業務 → 準備德國公司文件、臺灣負責人及地址 → 先和銀行做好KYC → 把德國總公司的營運資金匯進臺灣 → 由會計師驗資 → 正式完成臺灣分公司登記 → 再辦稅籍、進出口及銀行帳戶 → 最後開始機械買賣與服務。」
這條德國 Branch Route 最重要的特色是:不像外資子公司要先走 DIR-A → FX310 → DIR-C;一般純德國公司設臺灣分公司,核心是「德國公司文件+專撥營運資金+CPA查核+R-BRANCH」。
Sample 4.義大利公司要在台灣設立子公司
附加提示詞
我目前有一家義大利公司要在台灣設一般的高端衣服零售業,麻煩要到台灣來設立子公司。
可以依照上述主要提示詞, 並針對台灣Taiwan設立外資子公司型態作分析, 可以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先依RNCS × 九項管制因素=36格底層規則明細;每格再附OLPA代碼、功能角色代碼、生命週期代碼、法定完成時點代碼、 事件代碼 、執行分工代碼與欄位 (特別Execution or Evidence Provider 與 執行或證明提供者)、辦理狀態代碼 及法律效果代碼與程序結果代碼 。
最後由36格底層明細,反向彙總成原來的16格案件執行摘要, 產生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並且以Excel 至少下列8個sheets 展示分析結果:
Sheet 1:Scenario
Sheet 2:36-Grid Evidence
Sheet 3:16-Grid Summary
Sheet 4:Routine Process
Sheet 5:Routine Code
Sheet 6:Plain-Language Process
Sheet 7:Common Knowledge & Logic
Sheet 8:Sources / Evidence。
Excel File
Taiwan_Italy_Luxury_Fashion_Subsidiary_RNCS36_OLPA16_2026-09-08
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到 Excel 找出 Routing Code
CASE → PRC-CHECK0 → ENTITY[LTD] → NAME/SCOPE → DA → INVESTMENT-AGENT → DIR-A → BANK-PREP → FX310 → DIR-C → CPA-CAP → ADDR → R-INC → TAX → TRADE → UBO22-1 → BANK/KYC → APPAREL-LABEL → STORE-OPEN → ONGOING
下面是白話:
用 AI ChatGPT解讀Routing Code,翻成白话的外资公司登记及变更流程。
義大利高端服飾品牌如要在臺灣設立 100% 持有的子公司,整體流程可依下列順序進行:
首先進入 CASE 階段,也就是案件條件確認。此階段先確認投資人為義大利公司、預計採用臺灣有限公司作為主要法人型態,並釐清實際營業內容是否僅包括高端服飾批發、零售、進出口及一般網路銷售。若同時涉及珠寶、鐘錶、香水、化粧品或其他特殊商品,則必須另外判斷是否產生額外的產業許可或產品法規要求。
接著進行 PRC-CHECK0,也就是確認義大利母公司是否實質上受到中國大陸投資人控制。若大陸地區投資人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 30%,或即使持股未超過 30% 但具有實質控制能力,則可能不再適用一般僑外投資程序,而必須改走陸資來臺投資許可制度。因此這是整個案件最前面的投資人身分分類程序。
確認投資人屬一般外國投資人後,進入 ENTITY[LTD],決定採用臺灣有限公司作為子公司型態。對於單一義大利法人 100% 持有、主要從事品牌零售及進口的案件,有限公司通常是最簡潔的架構。若未來預計引進其他投資人、進行股權融資或設計較複雜的股份權利,再考慮改採股份有限公司。
接下來辦理 NAME/SCOPE,也就是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的預查。此時需要確定臺灣公司的中文名稱,以及擬經營的營業項目。一般高端服飾品牌通常會包括服飾批發業、服飾零售業及國際貿易業;如果有品牌官網或電商平台,也可增加無店面零售業。這個階段同時要確認是否有任何營業項目屬於登記前必須取得許可的特許業務。
完成名稱與營業範圍確認後,進入 DA,也就是境外文件準備與認證階段。義大利母公司通常需準備法人資格證明、董事或代表人資料、股權結構資料,以及投資代理人的授權文件。外文文件依主管機關要求需附中文譯本;特定文件如需公證、認證或駐外館處驗證,則應在投資申請前完成。
之後進入 INVESTMENT-AGENT。由於義大利母公司是外國法人,原則上需要委任一名在臺灣有居所的自然人作為投資代理人,代表義大利母公司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辦理投資申請及相關文件收受。這個投資代理人與臺灣公司的董事是不同角色,不應混淆。
完成投資代理人及文件準備後,進入 DIR-A,也就是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提出僑外投資申請。這是臺灣外資子公司設立的重要事前核准程序。義大利母公司需提出投資申請書、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資料、投資人文件、投資金額及投資架構等資料。在取得投資核准以前,原則上不應先以正式股本投資性質匯入資金。
取得 DIR-A 核准後,進入 BANK-PREP。此時應先與臺灣銀行確認籌備處帳戶、資金收款方式及 KYC 文件。銀行通常會要求義大利母公司的公司資料、股權結構、最終受益人資料、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資料,以及投資核准文件。實務上建議銀行 KYC 在投資核准後立即同步進行,以避免後續匯款受到延誤。
銀行準備完成後,進入 FX310。義大利母公司依投審司核准的投資金額,從境外匯入臺灣公司的股本投資款,匯款性質使用中央銀行分類中的 310 僑外股本投資。匯款完成後,需保存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銀行存摺或帳戶明細等證明文件。
資金匯入後,進入 DIR-C,也就是向投資審議司辦理投資額審定。這個程序是確認實際匯入臺灣的投資款符合原先核准的投資內容。投資額審定完成後,會形成後續公司設立所需的重要官方資本到位證據。
接著進入 CPA-CAP,由臺灣會計師辦理資本額查核。會計師會依據銀行資金到位資料、投資額審定文件及股東出資資料,出具資本額查核報告。臺灣一般公司目前沒有法定最低資本額,因此資本額主要依實際營運需求決定,但仍必須真實到位並可由會計師查核。
同時或其後進入 ADDR,也就是確認臺灣公司的登記地址及實際零售場所。公司設立至少需有一個合格的臺灣地址,並提供租約、屋主同意書或建物相關證明。如果公司登記地址與旗艦店或百貨專櫃不同,則應分別處理公司所在地與實際營業場所的法規要求。
當投資核准、資本匯入、投資額審定、CPA 查核及地址文件全部完成後,即可進入 R-INC,也就是臺灣公司的正式設立登記。公司登記機關會審查章程、董事及股東資料、投資核准文件、投資額審定文件、CPA 資本查核報告及地址證明。核准後,臺灣子公司正式取得法人資格。
公司成立後,進入 TAX,辦理稅籍及營業登記。此階段主要是向國稅局完成營業稅籍、發票及相關稅務資料建置,使公司可以正式開立發票及進行日常營業活動。
如果臺灣公司會直接從義大利進口服飾,接著進入 TRADE,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完成後,臺灣公司即可用自己的名義辦理服飾進口、報關及後續物流作業。
公司成立後還要辦理 UBO22-1。依公司法第 22-1 條規定,新設公司原則上應於設立後 15 日內申報董事、經理人及持股或出資超過 10% 的股東等公司透明度資料。義大利母公司若 100% 持有臺灣公司,當然屬於應申報的重要股東。
接著進入 BANK/KYC,完成正式公司銀行帳戶及持續性的銀行實質受益人審查。銀行通常會穿透義大利母公司的股權及控制架構,辨識最終自然人實質受益人。一般情況下,銀行會先辨識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 25% 的最終自然人,如無明確持股控制人,再進一步判斷其他控制權或高階管理人員。
正式銷售進口服飾之前,還需完成 APPAREL-LABEL,也就是服飾商品標示合規。進口服飾應依臺灣服飾標示規定,揭露進口商名稱、地址及聯絡資訊、國外製造商資訊、原產地、纖維或填充物成分、尺寸及洗燙方式等。這個程序屬於商品正式上市前的產品合規,而不是公司設立前的產業執照。
完成公司、稅務、進出口、銀行及商品標示程序後,即進入 STORE-OPEN,也就是正式開店或電商上線。此時可開始在旗艦店、百貨專櫃或品牌官網銷售高端服飾。若是實體店面,還要依店址實際情況確認商場裝修、消防、招牌及地方建管等要求。
最後進入 ONGOING 持續法遵階段。公司成立後仍須持續處理公司變更登記、董事或股東異動、年度公司透明度申報、銀行 AML/KYC 更新、稅務申報、進出口管理、商品標示維護,以及日後新增店面或新增商品類別時的法規確認。
因此,整體流程可以概括為:
CASE案件確認 → PRC-CHECK0確認投資人身分 → 選擇有限公司 → 名稱與營業項目預查 → 準備義大利文件 → 委任投資代理人 → 取得投審司投資核准 → 銀行準備 → 匯入股本 → 投資額審定 → CPA資本查核 → 確認公司及店面地址 → 完成公司設立 → 稅籍登記 → 出進口登記 → 公司法22-1申報 → 銀行KYC → 服飾商品標示 → 正式開店 → 持續法遵。
Sample 5 .日本Japan設立外資子公司
附加提示詞
可以依照上述主要提示詞, 並針對日本Japan設立外資子公司型態作分析, 可以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先依RNCS × 九項管制因素=36格底層明細;每格再附OLPA代碼、功能角色代碼、生命週期代碼、法定完成時點代碼、 事件代碼 、執行分工代碼與欄位 (特別Execution or Evidence Provider 與 執行或證明提供者)、辦理狀態代碼 及法律效果代碼與程序結果代碼 。
最後由36格底層明細, ,反向彙總成原來的16格案件執行摘要, 產生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並且以Excel 至少下列8個sheets 展示分析結果:
Sheet 1:Scenario
Sheet 2:36-Grid Evidence
Sheet 3:16-Grid Summary
Sheet 4:Routine Process
Sheet 5:Routine Code
Sheet 6:Plain-Language Process
Sheet 7:Common Knowledge & Logic
Sheet 8:Sources / Evidence。。
Excel File
到 Excel 找出 Routing Code
Japan_Foreign_Subsidiary_RNCS_36_Matrix_2026-09-06 (1)
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KK: CASE → ENTITY[KK] → FEFTA/SECTOR SCREEN → (FEFTA PRIOR if triggered) → PROFILE → ADDR/DA → AOI + UBO STATEMENT → JAPAN NOTARY → CAPITAL/PAYMENT → R1 LEGAL AFFAIRS BUREAU REGISTRATION → CERT/SEAL → BANK/KYC → FEFTA POST (if required) → TAX/LABOR → LICENCE → OPERATE/ANNUAL
外資審查 → 公司資料與文件準備 → KK章程公證 → 資本金繳納 → 法務局公司登記 → 公司證明與印章 → 銀行開戶 → FEFTA後續申報 → 稅務/勞動登記 → 產業執照 → 正式營運。
下面是白話:
用 AI ChatGPT解讀Routing Code,翻成白话的外资公司登记及变更流程。
日本外資要設立一家株式会社(KK),整體流程可以簡單理解為以下幾個步驟:
首先,先確認這次投資的基本案件內容,例如由哪一家外國母公司投資、預計持股多少、要做什麼業務、預計投資多少資金,以及誰要擔任日本公司的董事或代表人。
接著,要先檢查這個行業是否受到日本《外匯及外國貿易法》(FEFTA)或其他產業法規管制。一般零售、顧問、一般服務業通常不會有太複雜的限制,但如果涉及半導體、資安、電信、能源、軍民兩用技術或其他敏感產業,就可能需要在正式投資以前先向日本政府申報或接受審查。
如果確認屬於需要事前申報的產業,就要先完成 FEFTA 的事前申報,等到可以合法進行投資後,再往下進行設立程序。也就是說,不能先把投資做完,再回頭補申報。
確認外資准入沒有問題後,就開始決定日本公司的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營業項目、資本額、股東、董事、代表董事、會計年度等公司基本條件。
同時,要準備日本公司的註冊地址,以及外國母公司的相關證明文件。外國母公司的公司登記文件、董事會決議、授權書等,視文件及來源國情況,可能需要公證、Apostille、領事驗證或日文翻譯。
資料準備完成後,就可以製作日本株式会社的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因為是 KK,原始章程原則上需要經過日本公證人的認證。
在辦理章程公證時,還會涉及實質受益人(UBO)或實質控制人的確認。也就是要說明最終真正控制這家公司的自然人是誰,讓公證人確認不是透過複雜公司架構隱藏真正持有人。
章程公證完成後,就進入資本金繳納程序。股東依照設立計畫繳入資本金,並保留銀行帳戶紀錄或其他足以證明資本金已經繳納的文件。
資本繳納完成後,正式向日本法務局(Legal Affairs Bureau)申請公司設立登記。
當法務局完成公司登記後,這家株式会社正式取得日本法人資格。也就是從這個時間點開始,日本公司在法律上正式成立。
公司成立後,可以取得公司的履歷事項全部證明書、法人登記資料及印鑑證明等文件,並辦理公司印章相關手續。這些文件通常也是後續銀行開戶、稅務登記及申請許可證的重要資料。
接下來就可以向銀行申請日本公司的公司帳戶。銀行會重新進行 KYC及 AML 審查,包括確認股東、實質受益人、董事、代表人、資金來源、預計交易內容及公司實際營業內容。
如果這筆外國投資依 FEFTA 規定還需要辦理投資後申報,就在公司成立或投資完成後,依規定再辦理事後申報。
之後,公司還要完成日本的稅務、薪資及勞動相關登記。例如向稅務署申報法人設立,並依是否聘僱員工辦理薪資扣繳、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等相關程序。
如果公司的營業項目屬於特許行業,例如人力派遣、旅行業、金融、部分物流業、醫療相關業務或其他受管制產業,還必須另外申請相關營業許可。公司雖然已經成立,但在取得必要許可之前,不一定可以正式開始經營該項受管制業務。
等到公司登記、銀行、稅務、勞動及必要產業許可全部完成後,公司才進入正式營運階段。
之後每年還要持續辦理公司年度申報、法人稅、消費稅、薪資扣繳、社會保險、股東及董事變更、實質受益人及外資相關申報等持續性的法規遵循工作。
所以整條流程用一句話來說,就是:
「先確認外資能不能投資這個行業,再準備公司與母公司文件,經過日本公證人認證章程,繳入資本,向法務局完成公司登記,再辦銀行、外資申報、稅務、勞動與產業執照,最後才正式開始營業。」
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到 Excel 找出 Routing Code
GK: CASE → ENTITY[GK] → FEFTA/SECTOR SCREEN → (FEFTA PRIOR if triggered) → PROFILE → ADDR/DA → GK ARTICLES (NO JAPAN NOTARY) → CAPITAL/PAYMENT → R1 LEGAL AFFAIRS BUREAU REGISTRATION → CERT/SEAL → BANK/KYC → FEFTA POST (if required) → TAX/LABOR → LICENCE → OPERATE/ANNUAL
外資及產業檢查 → 準備公司資料與境外文件 → 製作GK章程(不用公證) → 繳資本金 → 法務局登記 → 取得公司證明與印章 → 銀行開戶 → FEFTA後續申報 → 稅務/勞動登記 → 申請產業執照 → 正式營運。
下面是白話:
用 AI ChatGPT解讀Routing Code,翻成白话的外资公司登记及变更流程。
日本外資要設立一家合同会社(GK),整體流程可以理解成以下幾個步驟:
首先,先確認這次投資案件的基本內容,例如由哪一家外國公司或哪一位外國投資人出資、預計持有多少權益、公司要做什麼業務、資本額是多少,以及誰要擔任日本公司的代表社員或業務執行社員。
接著,要先確認公司預計經營的行業,是否受到日本《外匯及外國貿易法》(FEFTA)或其他產業法規限制。一般產業通常可以直接設立,但如果涉及半導體、資安、能源、電信、國防、關鍵技術或其他敏感產業,就可能需要先辦理外資事前申報或接受政府審查。
如果該投資屬於需要 FEFTA 事前申報的案件,就要先完成申報程序,在依法可以進行投資後,再繼續辦理公司設立。也就是說,受到管制的案件不能先完成投資,再回頭補申報。
確認外資准入沒有問題後,就可以決定日本 GK 的公司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營業項目、註冊地址、資本額、社員、代表社員、會計年度等。
同時,要準備外國母公司或外國投資人的相關文件。如果是外國法人投資,通常會準備公司登記證明、代表權證明、董事會或股東決議、授權書等文件;依文件來源國及用途不同,可能需要公證、Apostille、領事驗證及日文翻譯。
接下來製作 GK 的公司章程,也就是合同会社的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GK 和 KK 有一個很重要的差別:GK 的章程原則上不需要經過日本公證人的認證。
因此,GK 可以省略 KK 所需要的「日本公證人章程認證」程序,設立流程通常會比較直接,也可以減少部分設立成本及時間。
章程完成後,就進入資本金繳納程序。投資人按照公司設立內容繳入資本金,並保留銀行紀錄或其他可以證明資本金已經實際繳納的資料。
完成資本金繳納後,就可以向日本法務局(Legal Affairs Bureau)提出合同会社設立登記。
當法務局完成登記後,這家 GK 就正式取得日本法人資格。也就是從這個時間點開始,公司在法律上正式成立。
公司成立後,可以取得履歷事項全部證明書、印鑑證明等公司登記文件,並完成公司印章相關程序。這些資料之後通常會用於銀行開戶、稅務登記、簽約及申請營業執照。
下一步就是辦理日本公司的銀行帳戶。
銀行會對新成立的 GK 進行 KYC 及 AML 審查,包括確認公司的股東或社員、最終實質受益人、代表人、資金來源、實際營業內容、預計交易對象及公司設立目的。
如果這筆外國投資依 FEFTA 還有事後申報義務,則需要在投資完成後,依規定辦理 FEFTA 的後續申報。
之後,公司還要辦理日本的稅務及勞動相關登記,例如法人設立申報、薪資扣繳、社會保險、勞動保險等。是否全部需要辦理,要看公司是否聘用員工、是否支付薪資,以及實際營運狀況。
如果 GK 經營的是特許行業,例如人力派遣、旅行業、部分物流業、金融業、醫療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須取得許可的產業,還要另外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許可。
因此,「公司已經在法務局完成設立」不一定代表「所有業務都可以立刻開始營業」。如果屬於特許產業,仍然要等相關執照取得後,才能合法經營該項業務。
等到公司登記、銀行、稅務、勞動、FEFTA申報及必要的產業執照都完成後,GK 就可以正式開始營運。
公司開始營運後,每年仍然要持續辦理法人稅、消費稅、薪資扣繳、社會保險、公司登記事項變更及其他相關法規遵循工作。
所以,整條 GK 流程可以用一句話概括為:
「先確認外資及產業是否受到限制,準備公司資料與境外文件,直接製作GK章程,不需要日本公證人認證,再繳入資本金、向法務局完成公司登記,之後辦銀行、FEFTA後續申報、稅務、勞動及產業執照,最後正式開始營業。」
GK 與 KK 最容易讓客戶理解的一句差別就是:KK章程通常要經日本公證人認證;GK章程不用,因此GK設立程序通常更簡單。
Sample 6 .中國上海設立外資子公司
附加提示詞
可以依照上述主要提示詞, 並針對中國上海設立外資子公司型態作分析, 可以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先依RNCS × 九項管制因素=36格底層明細;每格再附OLPA代碼、功能角色代碼、生命週期代碼、法定完成時點代碼、 事件代碼 、執行分工代碼與欄位 (特別Execution or Evidence Provider 與 執行或證明提供者)、辦理狀態代碼 及法律效果代碼與程序結果代碼 。
最後由36格底層明細, ,反向彙總成原來的16格案件執行摘要, 產生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並且以Excel 至少下列8個sheets 展示分析結果:
Sheet 1:Scenario
Sheet 2:36-Grid Evidence
Sheet 3:16-Grid Summary
Sheet 4:Routine Process
Sheet 5:Routine Code
Sheet 6:Plain-Language Process
Sheet 7:Common Knowledge & Logic
Sheet 8:Sources / Evidence。。
Excel File
China_RNCS_36Cell_Foreign_Subsidiary_Framework_2026-09-04 (1)
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到 Excel 找出 Routing Code
CN-FIE-LLC-STD|CASE[2024-FDI-NL:OUT;2025-MA-NL:OUT;GREENFIELD;NON-NS;NON-PRELICENSED-CONSULTING/SOFTWARE]→ENTITY[LLC;1-FOREIGN-CORP-SH;SMALL/FEW-SH=1-DIRECTOR;SUPERVISOR-OMIT-BY-UNANIMOUS-SH-CONSENT;LEGAL-REP=DIRECTOR/MANAGER;PRC-SERVICE-RECIPIENT]→NAME[SELF-DECLARATION]→NSR0[NO-HIT;IF-HIT:PRE-IMPLEMENTATION;15+30+60BD]→DA0[FOREIGN-CORP-QUALIFICATION+ARTICLES/REGISTRY+SH-RES/POA;NOTARY+APOSTILLE-OR-LEGALISE+ZH-TRANS;HK/MO/TW:SPECIAL-RULE]→PRE-FX?[UPFRONT-A/C;NO-PRE-BASIC-INFO-REG]→ADDR[1-REGISTERED-DOMICILE+LOCAL-USE-EVIDENCE]→R1-AMR[APPLICATION+ARTICLES+SH/LEGAL-REP/DIRECTOR+LIAISON/SERVICE-RECIPIENT+FDI-INITIAL+BO]→LICENSE[BUSINESS-LICENCE+USCC;LEGAL-PERSON-BORN]→SEAL/TAX/SOCIAL[LOCAL-ONESTOP]→BANK1[BASE-A/C+FDI-FX-BASIC-INFO+CAPITAL-A/C+KYC]→CAP[NO-GENERAL-FLOOR;SUBSCRIBED;PAY≤5Y;DISCLOSE-CHANGES≤20BD]→S1-SECTOR/PROJECT[AS-APPLICABLE]→ANNUAL[AMR/FDI:1JAN-30JUN;BO/FDI/REG-CHANGE]→OPERATE
下面是白話:
用 AI ChatGPT解讀Routing Code,翻成白话的外资公司登记及变更流程。
一家外國公司準備在中國新設一家由自己百分之百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一般企業顧問或純軟體開發業務。
在正式申請設立以前,首先要確認公司實際要做的業務,不在2024年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內,也不在2025年版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禁止或許可事項內。同時確認這是新設公司,不是收購既有中國公司;業務不涉及國家安全審查,也不需要在公司登記前先取得產業許可。
確認准入沒有問題後,就開始設計公司的組織架構。這家公司採有限責任公司型態,由一家境外母公司擔任唯一股東。因為股東人數少、公司規模較小,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董事;該董事也可以兼任經理。經唯一股東作成書面決定,公司可以不設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則由負責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或經理擔任。此外,還要在中國境內指定一名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負責接收政府機關送達給境外股東或外商投資企業的文件。
接下來,申請人透過中國當地的企業登記系統,自主申報公司名稱。名稱雖然由申請人提出,但仍須符合企業名稱、行業、行政區域及禁限用文字等規定。
公司名稱確定後,要再做一次國家安全審查預判。標準案件的結果是沒有觸發國安審查,因此可以繼續辦理公司設立。若案件涉及軍工、重要技術、重要基礎設施、重要資料或其他敏感領域,就必須在實施投資前申報國家安全審查。其程序可能包括15個工作日的初步判斷、30個工作日的一般審查,以及必要時再進入60個工作日的特別審查。
之後,境外母公司要準備設立中國子公司的文件,通常包括母公司的公司登記證明、章程或公司登記簿資料、投資決議、股東決定及授權委託書。這些境外文件要依簽發地規定辦理公證、Apostille附加證明書或領事認證,並製作中文翻譯。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的文件,則依各自的特殊查驗或證明程序辦理。
如果中國子公司尚未成立,但已經需要支付辦公室押金、顧問費或其他籌備費,境外投資人可以視需要開立前期費用帳戶。現在原則上不再要求先辦理前期費用基本資訊登記;但銀行仍會審查匯款人、資金來源、用途及實質受益人。若設立前沒有付款需要,這一步可以省略。
接著,要在中國準備一個合法的公司註冊地址。公司原則上只能登記一個住所,並須依所在地規定提出租賃契約、房屋產權資料、房東同意書、園區證明、地址託管文件或其他合法使用證明。地址也必須適合公司實際從事的業務。
公司名稱、境外文件及地址都準備完成後,就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資料通常包括公司設立申請書、公司章程、境外股東資格證明、股東決定、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任職文件、登記聯絡員、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資料,以及地址證明。
在申請公司登記時,還要一併提交外商投資初始資訊報告,說明境外投資人、持股比例、投資金額、實際控制人及投資交易情況;同時也要申報公司的受益所有人資料,也就是穿透境外股權架構後,辨識最終控制公司的自然人。
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查通過後,會核發營業執照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就是中國子公司的正式成立日。從這一天開始,公司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可以自己名義簽約、持有資產、承擔債務及進行訴訟。
但是,取得營業執照只表示「公司已經成立」,不代表所有開業程序都已完成。
公司成立後,還要辦理公司印章、稅務資訊確認、發票、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開辦事項。許多城市會透過企業開辦一站式平台處理部分程序,但實際完成項目仍依各地規定而定。
之後,公司要向銀行申請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帳戶,並辦理外商直接投資外匯基本資訊、資本金帳戶及銀行KYC審查。銀行會核對境外股東、法定代表人、董事、實質受益人、資金來源、實際業務及預計交易內容。因此,公司已取得營業執照,不代表銀行一定會立即核准開戶。
在資本方面,一般顧問或普通軟體開發公司通常沒有全國統一的最低註冊資本,但登記的金額仍應符合公司實際經營需要。中國有限責任公司採認繳制度,境外股東原則上應依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後五年內完成出資。實際匯入資本、出資期限或其他出資資料發生變更時,還要依規定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公示或相關變更。
如果公司實際從事的業務涉及電信、人力資源、金融、醫療、食品、教育、進出口、建築、網路平台、資料跨境或其他受管制行業,還要另外申請產業執照或投資項目許可。在取得相關執照以前,即使公司已經成立,也不能實際從事該項受管制業務。
公司開始營運後,每年原則上要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市場監督管理年度報告及外商投資年度資訊報告。若股東、註冊資本、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實際控制人、受益所有人或外商投資資料發生變更,則須依事件發生時間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或資訊報告,不能全部等到年度報告時才處理。
完成公司登記、印章、稅務、社保、銀行開戶、外匯登記、資本安排及必要產業許可後,公司才具備完整的實際營運條件。
簡化流程
先確認外資可以從事該項業務
→ 決定由一家境外母公司100%持股
→ 安排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及法律文件送達人
→ 自主申報公司名稱
→ 確認不涉及國家安全審查
→ 準備及認證境外母公司文件
→ 視需要開立前期費用帳戶
→ 準備中國註冊地址
→ 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公司登記
→ 同時提交外商投資初始報告及受益所有人資料
→ 取得營業執照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司正式成立
→ 辦理印章、稅務及社保
→ 開立銀行基本帳戶及資本金帳戶
→ 境外股東依章程完成出資
→ 視業務需要取得產業許可
→ 辦理年度報告及各項變更申報
→ 正式持續營運。
最核心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確認能不能投資
先看外資負面清單、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國安審查及產業許可,確認這項業務外資可以進入。
第二階段:讓公司正式成立
完成公司名稱、治理架構、境外文件認證、註冊地址及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公司取得法人資格。
第三階段:讓公司真正可以營運
完成印章、稅務、社保、銀行、外匯、資本匯入及必要產業執照,之後持續辦理年度報告及變更申報。
附件:主要提示詞
” 主要提示詞 beginss here”
在每個國家外資設立 依下述分析:
RNCS × 九項管制因素=36格底層規則明細;每格再附上OLPA代碼、功能角色代碼、生命週期代碼、法定完成時點代碼、 事件代碼 、執行分工代碼與欄位 (特別Execution or Evidence Provider 與 執行或證明提供者)、辦理狀態代碼 及法律效果代碼與程序結果代碼 。
最後由36格底層規則明細,反向彙總成原來的16格案件執行摘要 ,且產生外資設立程序Route Code。
並產生Common Knowledge 及 Logic and 最後結論 。
以下名詞定義:
RNCS|誰把關?
| 代碼把關者主要功能 | ||
|---|---|---|
| R | Registrar | 公司登記、資料記載、公開及變更申報 |
| N | Notary | 身分、代表權、章程、意思表示及文件合法性 |
| C | Court/Court Registry | 審查是否准予登記,以及公司何時取得法人資格 |
| S | Special Authority | 外資、產業、國安、外匯、自由區及牌照主管機關 |
九項管制因素|Control Factors
| 代碼管制因素 | |
|---|---|
| OC | 外資持股上限 |
| MC | 最低資本或最低投資額 |
| LR | 本地董事、代表人或公司秘書 |
| SL | 產業執照 |
| ADDR | 註冊地址及營業場所 |
| DA | 境外文件認證 |
| FX | 外匯與資本匯入 |
| UBO | 實質受益人及AML/KYC |
| NS | 國家安全審查 |
OLPA|產生什麼准入效果?
| 代碼准入效果 | |
|---|---|
| O | Open:外資原則開放 |
| L | List-based:因清單列管 |
| P | Conditional:須符合特定條件 |
| A | Approval/Screening:須事前核准、通知或審查 |
核心邏輯是:36格核心矩陣=36格底層規則明細
RNCS決定誰管;九項Factors決定管什麼;4 × 9形成36格核心矩陣。
每格記載 每格再附OLPA、功能角色、生命週期代碼階段、法定完成時點、 事件代碼 、執行分工代碼與欄位 (特別Execution or Evidence Provider 與 執行或證明提供者)、辦理狀態代碼 及法律效果與程序結果代碼 。
| 把關者\管制因素 | OC | MC | LR | SL | ADDR | DA | FX | UBO | NS |
|---|---|---|---|---|---|---|---|---|---|
| R Registrar | R-OC | R-MC | R-LR | R-SL | R-ADDR | R-DA | R-FX | R-UBO | R-NS |
| N Notary | N-OC | N-MC | N-LR | N-SL | N-ADDR | N-DA | N-FX | N-UBO | N-NS |
| C Court | C-OC | C-MC | C-LR | C-SL | C-ADDR | C-DA | C-FX | C-UBO | C-NS |
| S Special Authority | S-OC | S-MC | S-LR | S-SL | S-ADDR | S-DA | S-FX | S-UBO | S-NS |
16格案件執行摘要
RNCS × OLPA|16 格執行摘要矩陣
| RNCS ↓ / OLPA → | O|Open 原則開放 | L|List-based 清單列管 | P|Conditional 條件要求 | A|Approval 核准/審查 |
|---|---|---|---|---|
| R|Registrar 登記機關 | RO|開放登記 | RL|清單限制登記 | RP|條件符合登記 | RA|核准結果承接登記 |
| N|Notary 公證人 | NO|開放案件公證 | NL|清單限制公證 | NP|條件符合公證 | NA|核准結果承接公證 |
| C|Court/Court Registry 法院/法院登記處 | CO|開放司法登記 | CL|清單限制司法審查 | CP|條件符合司法程序 | CA|司法核准/裁定 |
| S|Special Authority 特別主管機關 | SO|主管領域原則開放 | SL|清單列管 | SP|附條件准入 | SA|主管機關核准/審查 |
七種功能角色代碼及說明
七種角色總覽
| 代碼 | 英文 | 中文功能 | 用一句話理解 |
|---|---|---|---|
| SET | Set/Impose Requirements | 設定規則或依法課予要求 | 「你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
| VER | Verify/Review | 查核資料、事實及條件 | 「你是否真的符合條件?」 |
| CERT | Certify/Authenticate | 出具限定範圍的證明、認證或專業簽證 | 「我對這項事實或文件出具證明。」 |
| APR | Approve/Authorise | 作成核准、許可或不予核准的決定 | 「我有權決定是否准許你做這件事。」 |
| REG | Register/Record | 辦理法定登記、記載或收錄 | 「我將這個法律事項正式登錄。」 |
| MON | Monitor/Supervise | 持續監督與追蹤 | 「成立或核准之後,你是否仍然符合要求?」 |
| ENF | Enforce | 依法命令改正、裁罰或採取強制措施 | 「你已違反要求,現在依法處理。」 |
生命週期代碼:T0—T4
生命週期表示事項在案件整體進程中的位置,不是法定期限,也不是核准狀態。
| 代碼 | 階段名稱 | 內容與例子 |
|---|---|---|
| T0 | 案件分類與路徑判定 | 確定投資人、業別、持股、地點、公司型態、新設或收購,辨識適用義務。 |
| T1 | 設立前準備 | 準備名稱、授權、文件、股權、人員、地址、資金計畫及適用的前置程序。 |
| T2 | 公司設立/法人形成 | 辦理使所選公司型態取得法人資格的程序。 |
| T3 | 成立後初始化 | 辦理成立後應完成的帳戶、資金、稅籍、申報或其他初始化事項;具體內容依案件判斷。 |
| T4 | 持續法遵與變更 | 年度申報、資料更新、條件維護、續期、監督及變更事件。 |
四個核心分工欄位
以下縮寫是建議的欄位簡稱:
| 簡稱 | 正式欄位 | 中文意義 | 回答的問題 |
|---|---|---|---|
| AUTH | Authority | 主管機關/有權單位 | 誰對該項要求具有法定權限? |
| EXEC | Execution Provider | 執行者 | 誰準備、申請、送件、付款或執行作業? |
| EVID | Evidence Provider | 證據提供者 | 誰核發、出具或提供支持資料? |
| RCV | Receiver | 受理者/接收者 | 文件、款項或資料交給誰? |
法定完成時點代碼 法定完成時點:
必須說清楚「什麼之前或之後」
| 代碼 | 英文 | 中文意義與解釋 |
|---|---|---|
| PRE-FILE | Before Filing | **送件前。**例如正式送件前必須完成有效簽署或附件準備。 |
| PRE-INC | Before Incorporation | **公司成立前。**未完成相應要求,不得進入或完成所指定的成立程序。 |
| AT-INC | At Incorporation | **公司成立時。**與成立同時完成、申報或發生效力。 |
| PRE-INV | Before Investment | **實施投資前。**必須另行定義適用法規所指的投資行為。 |
| PRE-CLOSE | Before Closing | **交易交割前。**在取得指定股份、資產或控制權等交割行為前完成。 |
| PRE-REMIT | Before Remittance | **匯款前。**在指定跨境資金移動前完成適用程序。 |
| PRE-OP | Before Operation | **開始指定活動前。**阻擋的是所界定的營業活動,不一定是所有公司活動。 |
| POST-INC | After Incorporation | **成立後。**通常須再附自成立日起算的期限。 |
| POST-REMIT | After Remittance | **匯款或出資實行後。**究竟以匯出、入帳或其他事件起算,須依規則明定。 |
| POST-CLOSE | After Closing | **交割後。**例如交易完成後的特定通知或申報。 |
| POST-CHANGE | After Change | **變更發生後。**例如股東、董事、地址或控制權變更後的義務。 |
| PRE-EXPIRY | Before Expiry | **效期屆滿前。**用於應提前辦理的續期或更新。 |
| ONGOING | Ongoing | **持續期間。**須一直維持的条件;定期申報仍應另外設置具體週期和期限。 |
” 主要提示詞 ends here”





